关于禁止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
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、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
时效状态 现行
法规分类 国家规范性文件
适用地区 全国
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
发布(修订)日期 2019-03-04
生效日期 2019-03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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